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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魅力」
最近,看到一則廣告詞「魅力來自於內心的創造力」,美哉此言!
何謂「魅力」?簡單說來,就是誘人的磁力。
雖說是誘人的磁力,但這股誘人磁力所到之處,受誘者並非全面為之傾倒,設若屬性不合,亦難免遭受抗拒、推辭;如果合了屬性,卻又未必濃烈盡然,事態總有強弱不同的反應出來。
換句話說,「魅力」之所以稱之為魅力,還是需要雙向交流的。展現魅力的這方,即使大費周章,倘得不到絲毫回應,變成了孤芳自賞,則將失去「誘人」的本意。
觀看時下,「追求喜好」與「展現魅力」是今人的普遍現象,「追求喜好」容易,「展現魅力」似乎較難。因為追求喜好是主觀、單向的,可自決自行;展現魅力倒是雙向、主客觀並重的,自決而共行。
如此看來,縱使「魅力來自於內心的創造力」,仍得省察那股創造力所創造出來的「魅力」有否迎合他人「喜好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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